. 失物不可猜疑
3.9 失物不可猜疑
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寻。急寻,则人或投之僻处,可以复收,则无事矣。不急,则转而出外,愈不可见。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当,则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当,则正窃者反自得意。况疑心一生,则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辞色,皆若窃物,而实未尝有所窃也。或已形于言,或妄有所执治,而所失之物偶见,或正窃者方获,则悔将若何!
家居如果有物件失窃了,不可不紧急寻找。紧急寻找,那么小偷或许会把它扔到荒僻的地方,可以找回来,那就没事了。不紧急去寻找,那么小偷转而将它带到外面,更加不可得见。但又不能够胡乱猜疑别人,如果猜疑对了,那么对方或许会自疑,恐怕会生出别的可忧虑之事;如果猜疑不对,那真正的小偷反而得意了。况且疑心一生,那么揣测所怀疑之人的言行、举止、神色,都像是偷东西的小偷,但实际则并没有偷。或是已说出猜疑的话来,或是胡乱捉拿整治人,这时失窃的东西意外发现了,或真正的小偷刚好抓获了,那该怎么后悔呢?
本章指出对待失窃应该持怎样的态度。重要的是两步:第一,赶紧去寻找失物;第二,不要胡乱猜疑是谁偷的,否则,就可能会落得让朋友伤心、让小偷得意,最后又让自己后悔的下场。
《韩非子》中讲过一个故事。宋国有个富人,因为天下雨,致使他家的墙坍塌了。他的儿子说:“不把墙修筑好,必定会招致盗贼。”他邻居的父亲也这么说。到了晚上,果然财物严重失窃。富人家里觉得自己的儿子非常聪明,同时又怀疑是其邻居的父亲偷的。这个“智子疑邻”的故事,生动描绘出那些没有证据而胡乱猜疑之人的愚昧而又不自知其愚昧的丑态。
3.10 睦邻里以防不虞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虐邻里,一日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过杖一百而已。”邻里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煨烬,生生之具无遗,此其平时暴虐之效也!
屋舍不可以没有邻居,担心有火烛之灾,没有人相互救助照应。屋舍的四周如果没有溪流,应该挖个池塘或井,担心有火烛之灾,没有水来救火。还需要平时照顾邻里,对其有恩义。有一个士大夫平时多以官位权势残害虐待邻里,有一天为仇家入屋伤人、放火烧屋。邻里人家相互告诫说:“如果救火,火熄灭之后,不但没有功劳,他家还会起诉我们,认为是我们盗取他家的财物,那牢狱诉讼不知何时是个了期!如果不救火,那不过打一百杖而已。”邻里甘愿挨板子而坐看他家的大屋烧成灰烬,过日子、做生意的物资都没有剩余,这是那个士大夫平时残害虐待他人的结果啊!
本章可以说承上启下的一章,连结了以上数章的“防范强盗”和下面数章的“防范火灾”这两个主题。仇人强盗入室抢劫、杀人放火,通常是相连的灾祸。防盗、防火,自古至今都是人们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两大基本措施。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有的时候,确实如此。由此就得出,应该善待邻居、和睦邻里。对富贵人家来说,尤其要这样。如果平时仗势欺凌乡里,那么遇到抢劫纵火之类不测灾祸,邻居都可能不会来帮忙救火,导致人财两空、家破人亡。这正是自己平日所为种下的恶果。古人历来重视与邻里建立和睦共处的关系。中国最早的成文乡约,也就是宋代的《吕氏乡约》,其中提炼出乡里交往的四大要点:“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最后一点“患难相恤”,可谓最基本的一点,值得我们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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